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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版本2026-07-28 发布

长安记银招募信息发布与履约规则

招募、预约、审核、失约确认及团牌信誉规则。

版本号V1.0
发布日期2026-07-28
生效日期2026-08-01
联系邮箱2283228400@qq.com
一、适用范围二、发布与管理资格三、预约与角色信息四、自动审核与智能分队五、取消、踢除与信誉六、开团确认与失约核验七、禁止行为、举报与处置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规则适用于招募发布、角色预约、自动或手动审核、团队管理、共管操作、取消、踢除、角色更换、开团确认、失约上报、举报及相关信誉处理。

二、发布与管理资格

1. 招募发布者应确保团牌、开团时间、副本、服务器、人数、身份、审核方式、团队要求和其他关键信息真实、清楚、可履行。

2. 共管经授权可以管理招募,但其操作视为当前团牌的管理行为;涉及团牌信誉的扣减,由当前团牌承担。

3. 自动审核和智能分队属于会员功能,以页面显示的会员资格和配置为准。手动审核由管理方自行判断,平台原则上只执行最大团队人数等基础限制。

4. 预留位置仅表示发布者为线下确认成员保留名额,不接受公开申请,也不要求录入该成员的详细软件资料。

三、预约与角色信息

1. 预约用户应选择本人有权使用或有权代为提交的角色,准确填写服务器、心法、装分、武器和身份等信息。

2. 用户可以按规则申请多个角色,但同一角色、同一副本和同一周期的成功预约限制以页面说明为准。

3. 开团前可以申请原子化更换角色或身份。自动审核模式下,新角色符合规则才替换;手动审核模式下,由管理方同意后替换。审核失败时,旧角色继续有效,用户可选择保留旧角色或退出、取消申请。

4. 同一招募、同一角色、同一身份和同一心法被自动拒绝后,通常需等待5分钟再次提交;更换角色、身份或心法不受该项冷却限制。

四、自动审核与智能分队

1. 自动审核依据发布者保存的团队构成、橙武、阵眼、职业重复、远近战与内外功比例等配置执行。规则只对自动审核生效,管理方手动调整仍由其自行负责。

2. 智能分队以满足可用阵眼和输出配置为核心,并尽量兼顾坦克、治疗、老板、预留位置和完整小队。结果是辅助建议,不保证与游戏内临时变化完全一致。

3. 从自动模式切换到手动模式时,自动限制可以清空;从手动切换到自动模式时,现有团队必须符合新配置,否则平台可拒绝切换并提示冲突。

4. 管理方手动调整后,系统后续审核会以现有团队为基础继续计算,但不会替代团长对实际游戏队伍的最终确认。

五、取消、踢除与信誉

1. 发布者取消招募时,平台可依据距开团时间的长短扣减当前团牌信誉:开团24小时前取消通常不扣分;6至24小时内取消扣10分;不足6小时扣20分;不足2小时扣30分。招募尚无任何外部成员时,可免除取消处罚。

2. 已到开团时间后不再按“取消”处理。管理方确认未开团或经规则判定未开团的,按失约处理,扣减当前团牌信誉60分。

3. 管理方在开团前踢除已成功预约成员时,不论填写何种原因,均可按规则扣减当前团牌信誉;成员主动退出则按成员退出规则处理。

4. 被踢成员会收到包含原因、操作者和招募编号的系统消息。平台不处理或核验已经进入游戏团队后的踢人争议,相关事项可由用户自行沟通或依法处理。

5. 信誉分属于平台内部履约记录,不是社会征信或游戏官方信用。具体变动以系统消息中的编号、原因和分值为准。

六、开团确认与失约核验

1. 到达开团时间并延迟约10分钟后,系统可向招募发布者和成功预约成员发送确认消息。

2. 发布者主动选择“没有开团”的,直接按管理方失约处理。成员反馈以开团时成功预约的软件账号为统计范围,未回复视为弃权;“已开团”票数多于“未开团”时视为正常开团,票数相同则不处理。

3. 成员主动选择“我未能参与”的,可按成员失约处理;选择“被拒绝入团”的,可按规则扣减当前团牌信誉。

4. 管理方上报成员失约而成员主张已参与时,平台可以在同一剑三日(当日7时至次日7时)内核对双方上传记录中的副本和团长角色。只要双方存在一项相同的副本与团长角色组合,即可认定成员参与。

5. 团长未上传记录但多数成员确认已开团,且冲突记录无法核实时,不作额外处理;成员未上传或记录无法对应时,管理方的失约上报可按规则生效。

6. 核验只用于平台信誉和招募记录处理,不构成游戏官方、司法或行政事实认定。

七、禁止行为、举报与处置

1. 不得发布虚假、过期、误导或无法履行的招募,不得冒用他人团牌、角色或组织名义。

2. 不得以招募名义实施诈骗、赌博、诱导转账、账号买卖、出租、代登录、自动化游戏操作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3. 不得索取与招募无关的敏感信息,不得发布侮辱、骚扰、色情、暴力、侵权或隐私泄露内容。

4. 用户可对招募提交举报。多名用户举报后,平台可先行隐藏或下架,并由管理人员复核、删除或处置发布账号。平台不会向普通用户公开具体举报人数和举报人身份。

5. 对处置有异议的,可以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发送邮件至2283228400@qq.com提出申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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